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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你有关的看这里

发布日期:2021-01-02 来源:北京道泽律师事务所 作者:道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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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见义勇为,为好人撑腰

为了倡导公民多行善事,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民法典明确了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观点:过去几年,曾发生过见义勇为者反而遭致被救者索赔事件(如某医生在火车上对一病人实施急救,因未救过来导致病人家属索赔),这是从立法上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法律上的保障,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对见义勇为者的“护卫”。

 

2、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律师观点:如何确认点击屏幕或键盘的主体是合法有效的主体,而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他法律规定不具备签署该合同资格的主体?目前的电子签名制度似乎仍不足以完全解决主体认证的难题。


如何避免电子合同条款被篡改?电子合同条款被篡改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运用第三方存储技术存储电子合同。对于个人或小体量的企业用户来说(通常是合同弱势一方),如果和一个平台企业(强势一方)签署了一个电子合同,然后这个合同被存储在平台企业自己的服务器上,弱势一方将面临潜在风险,因为它无法监控条款的稳定性,如条款被篡改,它也难以拿出有效的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引入第三方存储技术。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进入第三方存证技术的领域,例如做录音存证的安存,做在线签署合同的中国云签等。法院也在案件审理中认可了通过第三方证据平台保全的证据。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观点: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冷静期,只是想让婚姻中的理性变得更多一点,提醒每一对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不要因为之间一时的冲动,将不那么容易建立起来的婚姻关系归于瞬间破裂。这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有温度的法应有的表现。许多人担忧的,那就是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若真是这样,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寻求救济。

 

4、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由债权人承担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证明责任。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律师观点: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对已婚者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一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也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贷款,这种操作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造成对夫妻一方权益的损害。“共债共签”原则实现了婚姻法夫妻财产共有制和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机衔接。

 

5、胎儿享有继承权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律师观点: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胎儿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置阶段。例如怀胎期间胎儿父亲由于车祸死亡,则无论是赔偿金还是对其父亲的遗产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这是考虑到胎儿出生后以及在成年之前的抚养问题,为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利益所做的预先准备。

胎儿利益保护是现代民法中重要的制度之一,体现了民法中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的基本原则。

 

6、住宅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律师观点:住宅用地,指的是居住用地,也即商品住宅之下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70年;非住宅用地主要以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为主,使用权40年、50年不等。商品住宅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而公寓、写字楼、商铺多数都属于“商业用地”。居民购买房屋后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土地是有最高使用年限的,比如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土地性质不同,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待遇也不同。《民法典》确立的“自动续期”制度保护了私人物权,也保障了民生。

 

7、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律师观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着拟定合同的先天优势。所以民法典确立了提供格式条款方的3大义务:一是公平拟约的义务,二是提示义务,三是说明义务。

也就是说,提供格式条款方,不仅要公平的设置双方权利和义务,还要将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条款予以提示。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说明的,需按照要求予以说明。

如果没有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该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可以直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8、当前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新规出台(20208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7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法释〔20206二十条内容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8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律师观点:《民法典》明确提出,禁止高利放贷,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属于首次。特别在借贷领域出现了诸多乱象,“校园贷”、“套路贷”、“裸贷”以及民间高利贷和互联网贷款中的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社会现象,既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给社会经济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9、保证合同中默认保证人为一般保证人,不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观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0、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律师观点:医学专业知识是医患形成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也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民法典》明面上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更进一步是缓和医患矛盾,强化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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